摘要
职位数量: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未知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6-05 17:59
工作地点: 随州市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13家医疗机构共计招聘5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详见《2025年随县医疗机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以及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5.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6日-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前往各招聘医疗机构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具体地址详见岗位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各医疗机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大学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相应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1. 各招聘医疗机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工作人员将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2.报考人员应诚实守信,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招聘单位可按不低于1:2的开考比例开考,并公布调整情况。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要求的医学基础知识、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以及必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等。
2.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二)面试
1.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岗位的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并公布调整情况。
2. 由各招聘医疗机构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进行公示。
3.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为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技能等。
4.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5.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计划取消。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交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凡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启事,报考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考试的,责任自负。
3.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附件:
1.2025年各医疗机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 2025年各医疗机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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